国内售电侧改革的现状与展望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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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售电侧改革的现状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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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20 15:10
自9号文下发以来,随着售电侧改革的深入,售电市场的放开,售电公司的数量以及参与市场交易的形式不断增加。目前,我国售电公司依然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其发展模式还处于形成期。新成立的售电公司在关键业务设计与创新、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盈利模式拓宽等方面,都面临着极大问题,这严重制约了第一批售电公司的发展,与此同时,一些地区电力发展现状和售电改革情况又让我们对国内售电公司的未来充满了希望。
目前我国售电公司情况
国内售电公司的类型及分类
在已成立的售电公司中,公司注册类型主要集中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等。据不完全统计,公司资产规模主要集中在 1亿元以上的,约占总注册公司数量的 31%,其次是公司资产规模在 1000~5000 万元之间的约占注册公司数量的 21%,公司资产规模为 5000~10000 万元之间的占比约为 17%,公司资产规模为 1000 万元以下的占比约为17%。《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配套五)将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但是,考虑到售电公司资本构成的真实背景,国内售电公司可以分为电网资产型售电公司、电厂型售电公司、用户窗口型售电公司以及皮包型售电公司四大类。
部分地区售电公司成立情况
以华东地区为例,截至 2017 年 11 月,华东地区共注册售电公司 1316 家,其中上海62 家,江苏 508 家,浙江192 家,安徽 354 家,福建 200 家。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华东地区售电公司组建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
省份 |
售电公司注册数目(家) |
获得售电牌照(家) |
上海 |
62 |
1 |
江苏 |
508 |
3 |
浙江 |
192 |
2 |
安徽 |
354 |
145 |
福建 |
200 |
3 |
售电公司投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即电网公司、发电公司和其他类型公司。截至2017 年 11 月,华东地区电网公司共注册 15 家售电公司,发电集团共注册 16家售电公司,1285 家售电公司被其他类型公司或个人注册。其中,电网公司在浙江省没有注册售电公司,发电集团在上海没有注册售电公司,华东其他省份均有注册。各省具体情况如表 2 所示。
表2 华东地区售电公司投资主体
截至2017年11月 单位:家
省份 |
投资主体 |
合计 |
||
电网公司 |
发电集团 |
其他 |
||
上海 |
2 |
0 |
60 |
62 |
浙江 |
0 |
2 |
190 |
192 |
江苏 |
2 |
6 |
500 |
508 |
安徽 |
4 |
6 |
344 |
354 |
福建 |
7 |
2 |
191 |
200 |
合计 |
15 |
16 |
1285 |
1316 |
从售电公司注册规模来看,华东地区大部分售电公司注册资金在 1 亿元以下,共有 1024 家,江苏省在 1 亿元以上注册资金的售电公司中数目最多,共有 121 家。截至目前,华东地区售电公司注册规模具体如表 3 所示。
表3 华东地区售电公司注册规模
截至2017年11月 单位:家
省份 |
注册规模 |
合计 |
|||
2000万元以下 |
2000万~1亿元 |
1亿~2亿元 |
2亿元以上 |
||
上海 |
10 |
36 |
5 |
11 |
62 |
江苏 |
204 |
183 |
45 |
76 |
508 |
浙江 |
75 |
78 |
23 |
16 |
192 |
安徽 |
109 |
177 |
26 |
42 |
354 |
福建 |
97 |
55 |
20 |
28 |
200 |
合计 |
495 |
529 |
119 |
173 |
1316 |
目前国内售电公司的竞争格局
从售电公司企业竞争格局来看,未来售电市场将是一个多元化的市场格局,既有从电网企业中蜕变而出的独立售电公司,也有牌照放开后的新进入者。差异化的服务与竞争策略将出现,既有专注于服务工业大客户的售电公司;也将有着力于发展模式创新、服务于居民及商业客户的售电企业。随着我国售电侧改革的不断推进,电网参与竞争售电已经成为大概率事件,企业进入售电行业,由于售电牌照为稀缺资源,因此具备很强的地方政府支持或本身属于电力系统的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根据以上两点推测,未来售电公司的利益集团主要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从电网公司剥离出来的售电企业,此类企业可以在自身已有的优势上,通过扩大经营区域,同时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向发电厂直接采购电量,并给电网缴纳过网费而扩大盈利;第二类是有五大发电集团背景的售电企业,直购电试点时,发电企业已经具备了售电功能,通过给电网缴纳过网费,甚至自己建设电网,直接向用户售电,扩大盈利空间;第三类是有良好地方政府关系的电力设备新能源企业,企业和民间资本结合拿到售电牌照,企业多以三、四线城市为突破口,这类企业众多,不确定性高。
国内售电公司的现存问题
在当前用电量大幅增加、售电公司市场即将打开的情况下,我国售电公司还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在调度独立方面,即使打开了电网“黑匣子”,成立独立的大售电,依然可能滋生电网企业的“新型垄断”。其次,在电力交易独立方面。电力交易机构从电网分离是必然趋势,受政府直接领导或授权,以实现公平交易,交易机构独立可以减少电网企业对市场交易的影响和干预,这样有利于信息公开、公平交易和市场监管。最后,是售电侧的产权问题。对于售电侧改革,最大的争议来自于售电环节的产权,是将电网的售电业务彻底剥离,还是保留电网的售电业务让民资参股,还是在不改变现有售电市场基础上准入更多的民营售电公司,这些问题如不能解决,势必会影响改革的效果。
国内售电改革情况
我国售电侧改革进程
售电新市场,用户是核心。电改的实质是通过核定输配电价,将利润转移到售电侧和用电侧。引入售电公司,增加售电的市场化竞争,最终将利润转移到用户侧,以此来降低用电成本。电改是规则的重构,将在售电端、用电端、配电端带来大量的产业机会。自 2015 年3 月以来,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拉开大幕,作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售电业务放开、成立售电公司成为社会资本投资的热点。梳理分析我国售电市场政策内容和政策环境,对指导企业投资、优化业务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诸多关键任务中,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是亮点之一,但同时也是一项难点。首先,中国已形成“厂网分开”的基本格局,发电侧已形成了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主的竞争主体格局;相较而言,售电侧的竞争主体还处于发展萌芽阶段,培育市场主体的机制缺失,市场运行的基础薄弱,售电侧市场的建立任重道远。其次,中国售电侧改革的推进必须紧密结合中国电力消费的具体国情,制定符合中国电力工业实际的售电侧改革方案。售电侧的改革成败关系着能否真正形成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竞争格局,决定了电力体制改革整体的成败。
售电公司参与跨省跨区交易情况
目前,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支持和培育各个区域开展跨区跨省电力交易,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的总量也随之高速增加。国家电网公司提出构建统一的跨区跨省交易机制,促进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各大区域结合自身实情,积极探索跨区跨省电能交易的市场化实现方式,利用大区交易平台开展各类跨区跨省交易。
以京津唐地区售电公司为例,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最新一次交易中,京津唐地区的售电公司集中亮相,并第一次实现了跨省电力交易。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公报显示,共有 44 家发电企业、282 家电力用户、143 家售电公司参与了京津唐地区 7 月电力市场化交易,达成474 笔交易,电量交易 30.51 亿千瓦时,这是售电公司第一次参与跨省电力交易。本次京津唐地区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上限为 36.4亿千瓦时(用户侧数据),其中天津交易规模上限 12.3 亿千瓦时,与区内电厂交易规模上限 9.8 亿千瓦时,与区外电厂交易规模上限 2.5 亿千瓦时;冀北交易规模上限 24.1 亿千瓦时,与区内电厂交易规模上限 16.8 亿千瓦时,与区外电厂交易规模上限 7.3 亿千瓦时。
售电公司参与跨省电力交易使得我国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更高,市场成员的成分更加多样化,使得市场信息的交互更加充分。过去只有电网可以买电、卖电,电力市场化改革后,电厂可以不通过电网直接卖电给用户,随着改革的深入、沟通变长,与用户直接交易的售电公司开始出现,从五年改革初期到现在短短一年间,全国已经注册了上万家售电公司,并陆续进入电力交易市场。
目前我国电力资源与市场需求严重不平衡,西部地区电力资源丰富但电力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东、中部地区市场规模较大,一次能源较少,这样的现实情况迫切需要包括跨省跨区直接交易在内的电力交易,建设区域电力市场、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保证资源的高效利用,发挥资源最大价值。
售电公司参与电力交易情况
近两年云南省电力交易情况。以云南省电力交易情况为例,2016 年云南电力省内交易590 亿千瓦时,跨省区交易 134.5 亿千瓦时,占比 18.6%。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突破 500 亿千瓦时,全年完成 59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4%,占全省大工业用电量的 85%,占全部用电量的54%,促进全省主要行业开工率由年初的 35.4%回升至四季度的 60%,年底仍维持在 58%左右,较 2016 年同期增长 11 个百分点。
截至 2017 年 5 月,云南省共进行了 5 次电力市场化交易,其中:1 月成交电量303627 万千瓦时,2 月成交电量 412112 万千瓦时,3 月成交电量 510967 万千瓦时,4月成交电量 537006 万千瓦时,5 月成交电量 545538 万千瓦时。
2016 年云南电力省内交易 590 亿千瓦时,跨省区交易 134.5 亿千瓦时,占比 18.6%。截至 2017 年 5 月,云南电力交易均发生在省内,成交电量 260.12 亿千瓦时,平均价格0.21953 元 / 千瓦时,其中年度双边交易 101.44 亿千瓦时,月度双边 41.75 亿千万时,撮合交易 59.62 亿千瓦时,挂牌交易 45.20 亿千瓦时,日前交易 12.096 亿千瓦时。目前跨省区交易电量为 0。
国电投售电公司参与售电交易概况。截至 2016 年底,已实际参与电力交易的售电公司有中电投(深圳)电力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售电公司)、重庆渝西港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融和晟源售电有限公司共计 3 家公司,此外,还有的发电公司依托工业园区开展供电、供热业务,比如,云南国际以陆良协联公司为基础,依托已成立的陆良县工业园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通过输配电价价差和自有低价电源实现盈利。
深圳售电公司从 2016 年 5 月正式参与竞价交易以来,不断加强对售电改革政策和竞价交易规则的学习研究,对外到广东省电监局、能源局、经贸委、电力交易中心沟通交流工作。内部加强月度竞价交易市场数据分析,研究电厂侧和用户侧的报价边界,采取高、中、低多种方案进行模拟分析;外部采取向华南理工、合纵能源等研究机构取经,向粤电、华润、国电等售电同行交流,认真筹划竞价策略;从每次交易中复盘分析,不断积累实战经验。已成功完成 5 次月度竞价交易,累计实现售电交易 20538.8 万千瓦时,在广东售电企业中成功挤身前十位。
以优质的上游电源点为基础,北京融和晟源售电有限公司先后开展了伊敏—黑河工业园区、伊敏—辽宁本钢大用户直购电业务。伊敏—黑河工业园区大用户交易项目已通过国网总部审批;伊敏—辽宁本钢大用户交易已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签署合作协议,2017 完成可交易电量约 24亿千瓦时。
云南国际公司拟组建的配售电公司将以云南国际所属陆良协联公司为基础,依托陆良协联公司 5 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和距离陆良协联公司较近的公司所属柴石滩电站 6 万千瓦水电机组,形成资源互补集群优势,依靠周边已成立的陆良县工业园区开展配售电业务。陆良协联公司目前已向园区 30 家企业开展供电、供热业务,已建成 35千伏线路 3.6 千米、供热管道 21 千米,年售电量超过 1.6亿千瓦时,年供热能力 100 万吨。
国内售电公司的未来趋势在未来发展趋势方面,售电市场的放开将有效推动电价市场化和配用电量市场化,未来售电公司定位于用电需求侧的多元化能源服务商,从配电环节到最终用户的智能电表以及接入设备,打造智能化用电终端,9 号文件倡导节能服务从事售电业务,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售电与用电服务融合发展将是未来售电公司的最为可能的趋势。未来售电公司与用电服务将可能出现以下趋势:
一是某些开展售电业务的公司已经具备用电需求服务功能,如四方股份、科陆电子这类公司未来有望进行业务整合,打通售电和用电服务的业务环节。
二是本身缺乏用电需求服务能力的售电公司,未来可能通过内生、外延或者合作等方式,布局用电服务业务,合作对象为用电需求服务领域相关标的。
三是目前用电需求服务领域管标的也可能设立售电公司,参与售电业务,成为电改的直接受益者。
四是中国售电公司发展前景预测。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是国民经济的第一基础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战略中的优先发展重点。根据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历史发展规律,结合经济发展增速,以及下游需求对电力生产的拉动,前瞻预计未来我国电力行业的市场规模增速约为 3%左右,到 2021 年行业的市场规模将超过 7 万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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